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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豪宅却“跳单”?张杰谢娜发声否认,律师:是否构成“跳单”需认定……

广东普法 2022-10-12


近日,一篇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某房产却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在网上所流传的文章中,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避开了100多万大额的中介费。该中介称,如今他将以法律手段合理维权,或对张杰谢娜予以起诉。


当事人回应


针对事件,2月8日下午,谢娜张杰方律师发表声明回应称:H先生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同时其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网传文章《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律师已受委托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并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什么是“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律师:是否构成“跳单”需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国亚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的。但这里的“直接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


现实中,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买家通过另一家中介费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促成交易,则不构成“跳单”。



雷国亚表示,买家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即使中介带看了相关的房屋,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不构成“跳单”违约。


雷国亚表示,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跳单一般是发生在签约前,中介如果据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对于“跳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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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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